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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度第1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28 14:5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浙标补公示〔2020〕15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相关规定,按照标准农田指标供需情况,提出2020年度第1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安排指标调剂情况

2020年5月7日,我厅在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平台发布了《浙江省2020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标补公告〔2020〕01号),同意缙云县调出标准农田指标4410亩(一等田1477亩、二等田2633亩)。2011年和2012年,义乌市与缙云县签订协议,向缙云县购买标准农田指标3560亩,截止2018年底指标尚未交割使用。2019年1月,义乌市提交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入标准农田指标的请示》(义政〔2019〕7号),申请调入3560亩标准农田指标(一等田1303亩、二等田2257亩)。因缙云县本次调出的“缙云县新建镇凝碧土地整理项目”范围内的376亩二等田未能按时提升验收为一等田,义乌市又将上述申请调剂面积调整为3560亩(一等田927亩、二等田2633亩)。

为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我厅根据浙政发〔2014〕25号、浙土资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拟同意缙云县调剂给义乌市标准农田指标3560亩(一等田927亩、二等田2633亩),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4日。

三、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该批指标的调出方、申请调入方,如对我厅拟定的调剂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6月4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8号809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8日

附件:2020年度第1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请示文件附件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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