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和考核评价标准。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建立(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拟订(执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和监管,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五)拟订(执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等级和价格监测,监督管理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
(六)拟订(执行)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拟订(执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承担开发区用地审核工作。
(七)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