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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第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18 12: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杭州市西湖区、拱墅区、杭州钱塘新区、温州市、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常山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9 号)和《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 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我厅确定了2020 年第1 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签订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该调剂数据(耕地面积)纳入你们市、县(市、区)2020 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耕地保有量考核内容。

附件:2020年第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5 月11 日

附件:浙自然资函〔2019〕22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第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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