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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的通知》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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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形势要求和改革工作需要,我厅起草了《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规定的调剂规则进行了调整。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6015908@qq.com。 联系人:翁宇涛 电话:0571-88877582 附件: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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