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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20-10101112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5
公开日期: 2020-03-0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用地 建设 合一 规划 改革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05 1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文件主要内容为“3个合并”“1个简化”,即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多测整合、多验合一,简化报件审批材料。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我们在全国率先推行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根据自然资源部提出的改革要求,围绕着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定位和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导向,在我省率先推行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并优化规划用地审批事项,继续简政放权、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

(一)进一步优化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事项,统一两个事项办理的层级权限并将除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外的省级权限委托下放。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对行政划拨类建设项目将两个事项确定为联办事项,对出让类建设项目提出将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项目备案三个事项进行联办。

(三)分类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鼓励各地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探索分类实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推行部分建设项目的告知承诺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服务。

(四)针对乡村规划管理相对薄弱,在乡村振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统筹,对村庄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明确办理流程。

(五)在我省全面推行“综合测绘”的基础上,推进“多验合一”,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验收事项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

(六)规范新版证书的使用。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石剑

电话:0571-8887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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