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通过省人大初次审议 | |||
|
|||
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制度。201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目前,国务院正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为了衔接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去年以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入了全面修订程序,名称改为《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1月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对《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予通过。11月23日至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杭州举行。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受省政府委托,对草案作了说明。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予通过。 草案共八章七十二条,对土地管理职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内容作了规定,另外结合我省实际,把我省的“标准地”改革、小微企业园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等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凸显了浙江特色。下一步,浙江将根据正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草案内容作进一步的衔接和修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