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标补公示〔2020〕18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相关规定,按照标准农田指标供需情况,提出2020年度第18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安排指标调剂情况 2019年9月20日,我厅在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平台发布了《浙江省2019年度第4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标补公告〔2019〕04号)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调出标准农田指标86.184亩(项目范围内一等田部分),2020年8月4日,公示了《浙江省2020年度第3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标补公告〔2020〕03号),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调出标准农田指标400.0亩(项目范围内一等田部分)。2020年9月23日受理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入标准农田指标的请示》(龙政〔2020〕92号)要求调入420.0亩(一等田)。我厅根据浙政发〔2014〕25号、浙土资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拟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调剂给龙港市标准农田指标420.0亩(项目范围内一等田部分),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5日。 三、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该批指标的调出方、申请调入方,如对我厅拟定的调剂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0月15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8号809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2020年度第18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请示文件附件表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