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标补公告〔2019〕07号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同意缙云县调出标准农田指标5128.4亩(一等田3628.4亩、二等田1500亩),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请有意调入标准农田指标的单位按要求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联系电话:0571-888776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
附:2019-62019年度第7批次调出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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