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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2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三优化”实现登记进法院,查解封零次跑
发布日期: 2019-07-22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于7月18日试行成功不动产查解封登记工作,当日试点办件15分钟办结,基本实现了不动产查解封登记“零次跑”。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优化操作平台建设。法院查解封业务的通办工作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为基础,通过法院在政务外网的“一窗受理”平台发起嘱托、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内网不动产登记系统审核登簿的办理方式开展。优化数据发送渠道,中心建成的“一窗受理”平台根据不动产坐落对应的行政区域范围分别发送给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库,实现属地化运行。优化办理功能,中心完善了查解封业务子系统中房地查解封、纯土地查解封、不动产过户司法裁定、不动产档案查询等业务办理功能,可支持全大市不动产查解封和不动产档案分区域查询业务办理。优化查询功能,实现业务办件受理地、审核地的名称、人员信息和办结情况等的清晰查询,并对延伸法院办理的业务办件分类清晰标示,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二是优化业务流转方式。根据登记有关业务规则,进一步优化查解封登记进法院的业务流程,由法院提出嘱托,完成资料审查、人员身份查验、实物资料扫描、信息数据录入和数据上传,并由系统根据不动产单元号进行自动分发,接受嘱托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法院送达人的工作证、执行公务的证明材料、嘱托文件等内容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照送达时间先后顺序办理查解封登记手续。经审核环节,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回退并注明具体原因,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登簿。

三是优化权责保障机制。市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建立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络协调机制,明确双方权责。对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轮候查封顺位争议或者纠纷等特殊情况问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协调处理,由有争议的司法机关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研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法院上传资料、法律文书发生错误,发现及时的即时改正或者纠错,造成后果的,应由法院及提供错误材料的法官承担责任。同时,双方明确了业务、技术负责人和联系人,进一步强化沟通和协调处置,共同做好专人专岗、设备网络、资料移送等方面工作,确保查解封登记进法院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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