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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1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5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域调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360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有序推进本次水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县(市、区)应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县级水域调查成果编制、自检审查并上报市级复查。2020年6月底前,各市完成所辖县(市、区)成果复查和市域调查成果拼接汇总并上报省。其中,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主流和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划界、上图并将成果上报省。

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域调查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水域数据的对接,按照调查需要共享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所采用的地形图、航拍影像、卫星影像资料。

三、各地水域调查成果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包含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县级水域调查成果、全市水域空间数据库及县级审查意见、市级复核意见,以光盘刻录形式报送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省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中心要与省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中心共同做好技术指导,并将全省水域基础信息相关调查成果整合进我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中。

为方便工作对接,建立全省水域调查QQ工作群,群号:456304960(管理员:谢少游,0571-86526094),请各地相关人员及时加群。


附件: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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