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19-10101112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08 | |
公开日期: | 2019-05-08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企业 用地 民营 土地 发展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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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我厅印发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需要。 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最大亮点,也是浙江经济最显著的特点。2018年11月29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提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政策。2019年1月27日,袁家军省长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落地。”为此,我们围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建立民营企业灵活供地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用地支持政策。 (二)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的需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措施。为此,我们结合自身职责,从创新供地方式、采取差别化的供地价格、支持存量土地盘活挖潜等方面来提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具体举措,更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三)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的需要。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地相继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值得进一步总结推广。如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分割转让管理。宁波余姚市在原有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期的基础上,开展了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土地出让。温州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7〕74号),提出了加强小微园土地出让、建设、运营、入园和退出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二、起草依据 《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8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文件共10条内容,涉及四大方面。 (一)保障用地方面。 一是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通过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园区有机更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规划小微企业园,加强空间保障,为民营企业腾出发展空间。二是合理安排民营企业发展用地。通过整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低丘缓坡试点专项指标、沿海滩涂专项指标以及批而未供土地、城乡低效用地、“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存量围填海等资源,分层次、分需求统筹安排民营企业发展用地。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对小微企业园涉及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小企业、小作坊分类入园集聚、改造提升。 (二)降低用地成本方面。 一是创新土地出让方式。鼓励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支持探索以产业链为纽带,上下游关联企业联合竞买土地。二是采取差别化地价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以及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项目,明确了出让底价确定方式。 (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开展“退二优二”,对通过“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对传统民营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二是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对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对经相关部门充分认证、公示无异议的新产业工业项目,可以放宽至10%。鼓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建设高层配套设施用房。三是推动民营企业集约高效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民营企业土地利用效益。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建设用地供后联合监管。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 (四)提升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落实“增存挂钩”奖励政策,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建设小微企业园。二是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全面推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实现土地出让领域的“最多跑一次”。三是降低相关用地费用。支持探索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形式取代竞买保证金等。取消民营企业土地转让手续费,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方恺,联系电话:88877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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