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信息公告 调剂方案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项工作 > 热点专题 > 补充耕地(标准农田) > 调剂方案通知 > 标准农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2018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02 16:4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浙自然资函〔2018〕143号

武义县、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18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农田指标178.152亩(一等田)调剂给武义县,调剂总价1247.06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浙江省2018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xl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