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函〔2018〕143号 武义县、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18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舟山市定海区标准农田指标178.152亩(一等田)调剂给武义县,调剂总价1247.064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浙江省2018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xl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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