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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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华社浙江分社胡作华记者采访楼小东厅长,采访内容为“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楼小东厅长指出: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关键在于通过确立新理念 、理清新思路、实施新举措、探索新机制,以有效的工作举措,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两难”问题。

楼小东说:

从浙江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在于,通过确立新理念、理清新思路、实施新举措、探索新机制,将胡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地方的有效工作举措,转化为破解“两难”的有力推动。

转变观念,进一步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和管理理念

一方面,要转变发展理念。当前,土地管理工作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日益减少,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经难以持续,依靠大规模开发土地后备资源支撑经济高速发展的模式也难以持续。只有转变发展理念,坚持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之路,才能为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因此,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来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通过转变发展理念转变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利用结构,通过节约集约推进转型升级,通过经济转型升级实现节约集约。

另一方面,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发展理念要求必须转变管理理念。从浙江实际出发,落实好节约优先战略,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总体要求,就是要在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基础上,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实施科学管理;就是要在坚持两个“最严格”制度的基础上,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就是要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始终把服务民生摆在首要位置;就是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用统筹的方法、融合的手段、倒逼的机制,破解双重压力和两难局面

着力优化配置增量。坚持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把有限的增量指标配置到重点的转型升级项目上去。就浙江省而言,要优先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加强对指标使用的管理,通过加强指标使用情况实时监管、开展指标利用情况评估、加大指标使用考核力度,建立起“分配引导、考核约束、奖惩激励”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配置好和利用好有限的指标。同时,制定区域差别化的供地政策,按照优先发展产业优先供应土地的原则,主动引导产业项目用地投向。

深入挖掘盘活存量。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存量土地流转速度 ,把扩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冲动引导到存量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上去。加快低效利用国有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效率。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节约集约用地的挂钩力度,努力实现以“增量”撬动“存量”。

适当加大周转流量。坚持“计划指标保重点、一般用地靠挖潜、农村建设靠增减”的思路,坚定不移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新农村建设、中心镇和中心村发展用地需求原则上要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政策解决。适当加大增减挂钩指标流量,提高周转频率,加快周转速度,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节约集约把好用量。严把项目用地关,严格项目用地准入条件,认真执行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指标。进一步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体系,实施财政、税收与土地利用联动机制,降低占地受益,提高保有成本。加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对国家、省确定的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严格土地利用标准,完善相关土地利用配套政策,确保将其建设成为节约集约示范区。

统筹运用管控、建设、激励、优化等创新措施,确保“两个最严格”制度落到实处

耕地保护工作要在运用管理性、建设性、激励性保护措施的同时,着重在优化空间、推进流转、严格管控等方面采取措施。

坚持优化空间促保护。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原则,加快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实施“台地工业、坡地村镇”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念好“山海经”,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加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做好林业、农业、环保等政策协调工作,及时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过程中面临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不适应等新情况,确保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顺利推进。

坚持推进有序流转促保护。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既可以解决土地资源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利用问题,又可以解决耕地的抛荒问题,是保护耕地资源的有效手段。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整土地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其“两区”(粮食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耕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坚持管控提升促保护。通过新一轮规划的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等措施,对耕地实行严格管控。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控重点要从对具体空间位置的管控调整到对总量、规模的管控上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从源头上防范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功能区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效益。

节约集约用地在做好盘活存量、优化空间等工作外,重点还要在以下方面进行突破:

完善工作载体求节约。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模范县(市)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继续深入推进“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开展节约集约示范区建设。

实施“二次开发”求节约。积极推进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次开发”。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或转让现有厂房、土地来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对相关政策适时予以调整。继续探索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限制度,实行与工业企业生命周期相一致的灵活年限出让方式。实施财政、税收与土地利用联动机制,降低占地受益,提高保有成本,利用经济杠杆来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二次利用。

探索评估制度求节约。围绕提高亩产效益,建立完善“亩产论英雄”的导向、约束、评估机制。探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估制度,强化绩效管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益。对达不到节约集约用地和投入产出标准的,通过相应手段促使原用地者退出土地,以加快土地资源的流转速度。

着眼长远,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新机制上实现突破

细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党委、政府、部门和公众的职责和要求,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推广网格化管理等措施,将耕地保护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实现全面、实时监管。

优化政策激励机制。继续探索耕地保护鼓励政策,深化研究耕地保护直补试点,注重直补政策与农村社保、医保等政策的结合,更好地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全面梳理现有财政、税收、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不符合“鼓励少占耕地、鼓励占用非耕地”导向的政策,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加大占用耕地成本,减少非耕地占用成本,更好地保护耕地。

强化群众权益维护机制。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求,全方位构建群众权益维护机制。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征地管理工作的协调者、监督者和仲裁者,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做到科学决策、依法拆迁、文明操作、善于引导,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位。

深化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把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考核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实绩分析的重要依据,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党政领导施政中的自觉行动和“风向标”。完善推广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等做法,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