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土阳光维权工程
发布日期:2019-03-06 14:33:56浏览次数:字体:[ ]

主持人:阳光行动,为和谐中国而动。大家好,我是伟雯,您收听的是FM88、FM101.6、AM810浙江之声正在为您直播的《阳光行动》特别节目“厅长在线”。今天的上线嘉宾是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以及相关处室的领导。在今天一个小时的节目里,陈厅长和相关领导们将主要围绕全省国土问题与大家进行互动。节目热线电话全程为您开通。如果您有什么想法要和陈厅长交流,欢迎拨打0571-88110110参与我们的节目。
首先请陈厅长和大家打个招呼。
陈铁雄: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今天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进行互动交流,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省国土资源厅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希望大家能多关心多支持国土资源工作,谢谢! 
主持人:今天我们交流的话题,首先就从大家最最关心的征地拆迁开始吧。从去年开始,省国土资源厅的阳光征迁工程就展开了,我们再来回顾下阳光征迁,是从哪几方面开始着手的呢? 
陈铁雄:征地拆迁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需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由于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最重要的财富,征地拆迁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更好地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的统一部署,去年我厅开展了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的: 
一是实施征地拆迁“五公开”。向社会、向群众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工作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通过“五公开”,更好地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 
二是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程序。严格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规范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们制定了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阳光征地拆迁的规范化程序,编制了“阳光征地拆迁工作一张图”,并通过上墙公开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示,确保征地拆迁程序规范、透明。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参与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取得实效。 
主持人: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阳光拆迁目前的成效如何呢?在工作中,您觉得哪方面最重要,必须加以重视? 
陈铁雄:一年多来,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实行“五公开”,实施阳光操作,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多种途径、随时了解、参与征地补偿拆迁有关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较好保障。 
二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以来,各地在充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和谐推进征地,既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促进了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征地拆迁阳光工程,提高了征地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了权力运行,规避了廉政风险点,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国土资源系统作风行风建设。 
我认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最重要的是“公开”,只有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征地拆迁,并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下,才能促进征地拆迁工作依法依规,才能推动建立依法、和谐、文明的征地拆迁工作机制。 
主持人:征地拆迁阳光工程过程中,补偿标准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国土部也再三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征地管理。那么,浙江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专家认为,标准比较偏低是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您怎么看? 
陈铁雄: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是:省政府制定并公布征地补偿最低保护价标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省政府制定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标准为: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不低于3万元/亩,按年产值倍数补偿的,征收耕地不低于2.88万元/亩。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们在按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货币补偿的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安置、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社会保障,参保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二是建立了就业促进制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再就业能力,同时,政府还建立了免费职业介绍制度,帮助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大多数地方还建立了留地安置制度,政府为被征地村安排一定数量的土地,由被征地村发展二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因此,在征地政策方面,不能简单地看征地补偿标准的高低,还要看政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就业促进、发展留地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 
当前,由于征地拆迁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原因有多个方面:一是从浙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我省个别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实偏低,当地群众不满意。二是个别地方在实施征地时,没有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工作方法比较简单,征地告知不全面,征地程序不到位,造成群众不满意。三是群众对土地有深厚的感情,部分群众主要依靠土地生活,特别是40岁-50岁的群众缺乏职业技能,对失土后生活信心不足,对征地工作有一定的想法。四是部分被征地村内部矛盾较多,有的村还存在征地补偿费分配不公、社保对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矛盾。 
当前,我省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二三产业发展、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推进,都需要土地资源保障,不可避免需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必须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做好征地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征地拆迁阳光工程,着力改革和完善征地政策,更好地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目前,全国正在积极有序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机关,国土厅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铁雄:审批制度改革是中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革重点内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放则放、能快则快”的要求,着重在“放权”和“提速”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在放权方面:一是下放了供地审批权。通过修改地方性法规,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省政府供地审批权全部下放,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二是下放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将设区市和县(市、区)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权及农转用审核权下放给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向市、县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012年,向舟山市下放的21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向义乌市下放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向其他市县下放了15项行政审批事项。 
在提速方面:一是压缩了审批时间。对现行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范围内压缩四分之一,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组报材料齐全的建设用地项目,1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简化了申报材料。将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组报材料从原来的32件减少为29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省审核材料从原来的32件减少为7件。三是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对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浙商回归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项目等继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办理。四是做好省级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联合会审。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网上联合会审工作。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层级清晰、职责明确、权限清楚的分级负责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材料,推行标准化、格式化、规范化审批,探索集中审批模式,努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减的事项、环节、层次减下来,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作出努力。 
主持人:今年的天气特别炎热,旱情严重。近日,受“谭美”台风的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出现暴雨、大暴雨,面对旱涝急转,作为地质灾害多发的省份,在预防自然灾害,我们厅里做了哪些工作?老百姓自己该怎么做? 
陈铁雄:地质灾害是一种长期存在且难以预料的一种自然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今年我省经历了持续四十多天的高温晴热少雨,旱情严重。由于干旱,土体含水量偏低,不少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也出现后缘裂隙变形加剧迹象,如遇强降雨极易产生小流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很重。 
为进一步做好极端气候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天大的事”的责任感,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防灾目标,重点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二是实施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三是建立了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员队伍。四是建立了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六是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地质灾害虽然危害很大,但只要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防灾意识,采用科学的防范手段和正确的避险方法,还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一是要树立良好的防灾意识。建房选址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尽量避免高陡边坡、沟口地带,尽量不开挖或少开挖山体建房,如无法避免,要根据情况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二是要了解自己周围的情况,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要清楚,要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防灾预案进行演练,熟悉逃生路线和避险场所。 
三是要经常观察房屋及周围山体的情况,特别是降雨期间要加强观察,发现地面、房屋开裂,发生落石、异常声响等情况,要及时撤向安全地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是要掌握正确的临灾避险和逃生方法。在遭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时,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避险和逃生;要向两侧高地跑,不能顺沟向下游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