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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报批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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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及“最多跑一次”“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报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时申请。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级、丙级资质新申、延续、升级、变更、注销的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可实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资料。 二、网上受理。申请资质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后,点击法人办事-浙江省-部门导航-省自然资源厅-矿产类,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材料名称、来源渠道、材料形式、材料数量、材料必要性等要求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取人员职称和社保等信息(不需现场核验),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文档。 三、相关要求。申请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网上申请资质申请资料受理后,提供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的纸质件一套供归档(可邮寄)。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服务-常见问题(http://zrzyt.zj.gov.cn/col/col1684622/index.html)“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联系电话:0571-88877927、0571-8887792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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