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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2-1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土三调国家级内业核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2 17:1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内业核查整改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核查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国土三调国家级核查内业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三调办要进一步落实“坚持国家立场,维护国家信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调查成果的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打消各种顾虑,对发现的所有错漏问题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不得有因不认真而造成的遗漏,更不得有主观故意的隐瞒和掩盖。

二、整改安排

(一)国家意见全面响应。

各地要根据最新国家错误图斑列表指出的问题逐一响应,按照《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疑问图斑整改工作”的要求进行全面系统整改,不得错漏,特别要注意关联图斑的修改、初次举证照片的迁移、类举图斑的重新举证等。

国家反馈的一类错误,必须全部按国家意见修改。对于“二类错误”和“进一步核实”图斑有异议的,应按实地情况如实认定地类,并在复核错误图斑列表情况说明中写清楚不修改原因;其他无异议的,逐一修改并写清楚修改情况。补充举证的,必须按举证图斑拍摄要求,到现场规范举证,并及时上传举证成果。

(二)一致图斑重点核实。

根据《核查方案》要求,国家级地类图斑抽查差错率不能大于1%,如超标认定为县级调查成果整体质量不合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反馈地方,由相关县(区、市)进行全面整改,并按时重新提交调查成果。各地在本次整改中务必抓好抽查图斑的补充举证、判定和整改工作,确保提交的确认成果不超限。除承诺举证或无法到达以外,抽检图斑未提供举证照片的,国家将按一类错误认定。各地要根据举证情况和图斑实际,认真填写地类抽查图斑确认表,纸制表由县级三调办加盖公章,上报省级三调办审核。

(三)程序到位确保质量。

要认真细致做好举证信息表、单独图层提取、图斑标注复核、图斑边界综合取舍等工作,避免出现举证信息表挂接错误等影响成果质量的情况。县级要对整改成果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通过国家最新版本的数据库质检。

(四)整改计划。

第一批,17个国家申诉县(市、区)须在12月12日前将整改成果提交省三调办核查组。

第二批,25个阶段性整改成果国家已完成初步核查县须在12月14日前将整改成果提交省三调办核查组。

第三批,剩余47个县须在12月15日前将整改成果提交省三调办核查组。

省三调办核查组将重点对一致图斑确认成果以及复核成果完整性进行检查,分批将复核整改成果提交全国三调办。

三、积极配合“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实地核查

按照国家级核查工作总体进度安排,各市、县(市、区)三调办要提前做好人员、设备、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国家“互联网+”在线核查和外业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接到“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核查任务后,要及时拟定核查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互联网+”在线核查或外业核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浙江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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