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公告〔2019〕002号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同意补充耕地数量指标3200亩,水田指标2314.724亩,产能指标1982696.2公斤予以调剂。 请需要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2019年11月份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docx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邱滋璐 联系电话:0571-8800705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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