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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0-1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江浙两省自然资源部门联手,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太湖经验”
发布日期: 2019-10-17 22: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会在江苏省宜兴市召开。会议明确,江苏、浙江两省自然资源部门将联手探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太湖经验”。

今年7月,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选取包括太湖在内的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重要河湖开展首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联合江苏、浙江省政府制定《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跨江苏、浙江两省,其中90%以上湖体在江苏省辖区内。区内自然资源以水资源为主,水域面积2338平方千米,湖内有岛屿51座和东山半岛,面积126平方千米。

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将依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太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限;采用内业调查为主的方式,摸清自然资源所有者主体及权属边界等权属情况;开展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划清“四条边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此外,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还将探索建立太湖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太湖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部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据悉,江苏、浙江两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部门将充分利用支部结对共建机制,及时商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环太湖地区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高质量完成太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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