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公示〔2018〕006号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供需情况,现提出2018年度12月份第6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指标调剂拟安排情况 2018年12月27日,我厅在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发布了《浙江省2018年度12月份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耕补公告〔2018〕004号),同意调出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012.6244亩、补充水田指标1012.6244亩、粮食产能指标661301.16公斤。 调剂指标供应信息公告发布后,平湖市1家单位提出了调入指标申请,共申请调入补充耕地数量指标212.6244亩、补充水田指标212.6244亩、粮食产能指标181301.16公斤。我厅按要求编制了调剂方案,详见附件。 目前,补充耕地数量指标仍剩余可调剂面积800亩、补充水田指标800亩、粮食产能指标480000公斤,需要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市、区)可按规定提出申请。 二、公示期限 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人:邱滋璐联系电话: 0571-88007052 附件:2018年度12月份第6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附件).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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