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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2018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04 16: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字号:[ ]


浙土资函〔2018〕57号

舟山市、江山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18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江山市标准农田指标1022.727亩(提升后一等田)调剂给舟山市1022.727亩,调剂总价7159.08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浙江省2018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xls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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