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土资函〔2018〕57号 舟山市、江山市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36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18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江山市标准农田指标1022.727亩(提升后一等田)调剂给舟山市1022.727亩,调剂总价7159.08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二、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浙江省2018年度第1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xls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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