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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18-1010112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10-16
公开日期: 2018-10-16 发布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0-16 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文件出台背景

随着《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1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号)等文件对矿业权审批及交易权限的调整,需要对矿业权交易平台的权限进行明确。同时,原2011年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在5年多的执行过程中,交易信息公告公示环节有不同步情况,统计报表与实际交易事项有不一致情况。为进一步调整文件要求与实际工作的偏差,我厅在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时,结合我省实际一并提出了交易权限管理、公告公示程序、统计报告制度、清理修订制度等四方面意见。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交易权限管理。在转发部文件时,按探矿权交易和采矿权交易分别对省级和市级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做了明确。

二是完善公告公示程序。针对存在矿业权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需要协同发布的情形,规定在协同发布公告公示时确保内容一致,时间同步。同时要求与周边村民关系密切的矿业权公开出让需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张贴。

三是实行统计报告制度。把矿业权交易明细表做了修订,要求市级交易中心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交易情况分类统计并按时上报。

四是清理修订交易制度。按部交易规则的要求对我厅以往制定的有关矿业权交易的文件进行梳理,修订了《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公示程序的条款,废止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18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14号)两个文件。同时要求各市对已出台的矿业权交易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与部《矿业权交易规则》保持一致。

三、解读人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处  梁灵鹏,

联系电话:0571-88877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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