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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5-07-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06 15: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

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二、要按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年度实施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每年1 月15 日前,将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及本年度实施安排上报省厅。县级国土资源局的上报工作由市局布置。

三、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工作。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填报《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计表》由各市局汇总后,于每年6 月25 日前和12 月25 日前分两次报省厅地勘处。县级局填报《统计表》的工作由市局具体布置;未单独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县(市、区)填报《统计表》的工作,由市局安排。

四、认真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省厅将对各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办法》学习宣传、规划制度建设和规划执行等情况。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对照《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市级局要组织对县级局的抽查,并形成全市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报告,于2013 年9 月25 日前报省厅。《办法》可到国土资源部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联系人:毛伟利

电 话:(0571)88877895

传真:(0571)88877901

电子邮箱:maowl128@163.com

附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4 号).pdf

2.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docx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3 年8 月26 日

附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严格规划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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