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1-04-0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
探矿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 |||
|
|||
问:探矿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探矿权变更登记有多种类型,如变更勘查范围、探矿权人、工作对象等。不同的变更类型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主要有以下资料: 1、申请登记书(原件); 2、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原件); 3、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担勘查任务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 6、勘查资金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中介机构验资证明);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 9、勘查范围图; 10、区块编号; 11、原勘查许可证及能反映已完成工程情况的工程布置图。 探矿权变更若是申请扩大范围的,除上述1-11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设置意见。 转让探矿权后申请变更的,除上述1-11项资料外,还应提交探矿权转让文件和原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人申请变更勘查矿种的,应提交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 探矿权人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国土资发[2009]号文的有关规定。 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一式2份,同时附光盘一张。制作光盘,请先下载探矿权报盘,地址为:www.zjdlr.gov.cn→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最新版探矿报盘软件。 在制作光盘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0571-88877550(小应) 地矿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571-88877922(小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