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常见问题 > 常见问题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4-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日期: 2011-04-06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探矿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探矿权变更登记有多种类型,如变更勘查范围、探矿权人、工作对象等。不同的变更类型需要提交不同的资料。主要有以下资料:

1、申请登记书(原件);

2、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原件);

3、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担勘查任务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计划或勘查合同;

6、勘查资金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或中介机构验资证明);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

8、交通位置图;

9、勘查范围图;

10、区块编号;

11、原勘查许可证及能反映已完成工程情况的工程布置图。

  探矿权变更若是申请扩大范围的,除上述1-11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设置意见。

  转让探矿权后申请变更的,除上述1-11项资料外,还应提交探矿权转让文件和原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人申请变更勘查矿种的,应提交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

  探矿权人申请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国土资发[2009]号文的有关规定。

  所有提供的材料,均需一式2份,同时附光盘一张。制作光盘,请先下载探矿权报盘,地址为:www.zjdlr.gov.cn→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最新版探矿报盘软件。

  在制作光盘过程中,遇到不明白的地方,请致电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0571-88877550(小应) 地矿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571-88877922(小王)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