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龙让告〔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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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龙让告〔2009〕4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龙游工业园区320国道以东,金星大道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为: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宗地公示有异议的,请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48号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邮政编码:324400,联系电话:(0570)7011973,联系人:陈滨 四、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龙游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ydlr.gov.cn/index.aspx)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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