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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龙让告〔200
发布日期: 2009-09-15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龙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龙让告〔2009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龙游工业园区320国道以东,金星大道以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 块位 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出让价格

(万元)

用地意向者

龙游工业园区320国道以东,金星大道以北地块

23000

1.3

10.7

机关团体用地

50

517.5

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为:20099162009922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宗地公示有异议的,请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48号龙游县国土资源局,邮政编码:324400,联系电话:(05707011973,联系人:陈滨

四、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龙游县国土资源局网(http://www.lydlr.gov.cn/index.aspx)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龙游县国土资源局

00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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