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3-10101177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8-08-06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主要任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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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保护保障、节约挖潜、维权维稳、服务社会”的要求,积极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格土地管理,认真落实土地调控各项政策措施。 认真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浙江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07年上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对全省11个市200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并对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同时,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上报了我省200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研究制定《2007年度浙江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做好2007年度目标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切实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实施“1211”工程(即建成标准农田100万亩、开发垦造耕地20万亩、整理宅基地村庄100个、建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100个)。一是加快标准农田建设。2007年,超额完成了年度土地整理110万亩、建设标准农田100万亩的任务。1999-2007年全省累计建成标准农田1500万亩,圆满完成本届政府提出的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为我省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力度,连续12年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加大滩涂围垦造地力度,加快建设用地复垦步伐,建立补充耕地储备机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即占即补”。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并认真做好补充耕地预期质量规划和实施工作,为国家实行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制度夯实基础。继续推进土地开发垦造耕地工作,2007年,全省土地开发立项1216个、规划造地面积22.16万亩,其中己完工项目979个、造地面积15.61万亩。结合农村新社区建设,积极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已部署开展100个村庄建设用地整理示范项目,促进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三是扎实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的要求,继续依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占补管理。全面启动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在继续推进3个国家级和8个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同时,对100个乡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督导和考核,促进各地示范区建设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努力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改进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省厅开展了《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的修改完善工作。重点是调整规划基期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进一步加强与各部门“十一五”规划和中远期规划的衔接,更加注重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目前,我省规划大纲已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时,市、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完成了前期工作,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了修编试点。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同时,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强化计划执行过程的监管,用足用好计划指标。 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一是切实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推行建设用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关,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二是加强供地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供地。三是认真做好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在认真总结我省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激励要实、约束要硬、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要求,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全面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省委、省政府于2007年12月28—29日,专题召开了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这个会议是省厅建立以来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一次重要会议,各市、县(市、区)书记、市(县)长、分管市(县)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参加了会议,省委书记赵洪祝、省长吕祖善、国土资源部常务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李元和常务副省长陈敏尔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高度重视。这次会议对于统一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将产生重要作用。二是全面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50号)的要求,及时出台了《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除符合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可继续实行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外,我省所有工业项目用地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有市、县(市、区)均开展了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实现了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从协议出让向招拍挂出让的平稳过渡。2007年上半年,我省以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原则,调整制定了《浙江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试行)》,总体价格标准提高了34%。三是开展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改工作并强化用地考核评价,努力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省厅对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了全面修订完善,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和《浙江省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四是加强批后监管。实施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全面应用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和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的统一部署,省厅与省监察厅等五个厅局共同开展了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对我省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以来发生的“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我省确定了6个县(市)为土地违法违规重点地区,并排查出27件重大典型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省厅在《浙江日报》上公开曝光了6起典型案件,全省共公开曝光了226起典型案件。 (二)加强地矿管理,探索维护矿产资源开发正常秩序的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地质工作。制定《浙江省公益性地质工作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地质勘查基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启动了一批与我省资源与环境问题关联度大的基础地质调查项目,组织实施了8个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勘查项目和2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新增了一批萤石、铅锌、钼、水泥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继续抓好杭州城市地质调查、嘉兴地区地热资源勘查等重点项目。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指导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顺利开园揭碑、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的建设和开园工作。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对11个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了考核验收。在基本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的要求,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到2007年底,全省规划禁采区内矿山数从1653个减少到10个,减少了99%;限采区内矿山数从4044个减少到1663个,减少了59%;开采区内矿山数从2975个减少到1760个,减少了41%。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制度。到2007年底,全省收取治理备用金的持证矿山2972个,收取率达100%,涉及开采矿山的面积184平方公里,累计收取备用金6.2亿元,其中当年1.43亿元,全省持证开采矿山累计治理面积174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治理68.,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确保不欠新账”提供了保证。二是继续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2007年,全省安排了46个“百矿示范”项目,合计补助资金3596万元,治理面积250多万平方米;新安排“千矿整治”项目237个,新增废弃矿山治理面积406万平方米。到2007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1613个,需治理面积2965.87万平方米,其中已治理废弃矿山达到1048个,治理面积2117.36万平方米,治理率达65%,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60%以上的考核任务。三是加强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部门对首批省级“绿色矿山”的创建进行了考核验收,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10个省级“绿色矿山”进行了命名。同时确定了11个第二批省级“绿色矿山”创建试点项目,安排补助资金670万元。省厅被评为全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先进集体。 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继续实行矿山数量、新设采矿权的“双控”制度,严格控制矿山总数。2007年全省共审查批复新设采矿权123个。2007年底,全省矿山数控制在3500个之内,比上年减少6%,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继续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除工程建设征地红线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定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以外,其他新设采矿权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2007年,省级共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31份,合同总金额3.9亿元,全省采矿权出让金收入达8.5亿元。进一步加强对乙类矿产采矿权的管理,所有省级发证的工程性采矿权通过延续、变更等措施全部实行有偿出让。积极推进探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2007年全省有偿出让探矿权8个,价款共2461.4万元;转让探矿权7个,转让金额7938.08万元。 基本建立新一轮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在去年完成《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和各试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基础上,2007年上半年召开了全省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20)》于2007年8月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根据预审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待省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我省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全国第一个通过国土资源部预审的省级规划。全省11个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全部编制完成,需要独立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58个县(市、区),80%已经编制完成,工作进展顺利。《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省级专项规划正在修编或编制中。十一五期间的《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与《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浙江省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浙江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均已正式发布。全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已初步建立。(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全面实施征地区片综合价和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7年省厅联合省监察厅等10个厅局,组织开展了经营性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土地征收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出台并实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成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认真开展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活动。对排查出的国土资源矛盾纠纷,落实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处和化解。对重要信访件,由厅领导分工负责进行督办。同时,认真开展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加快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前完成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要求的在2007年下半年将信息系统推广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任务。 努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指导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07年上半年,省厅及时编制了《浙江省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执行。召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台汛期来临前,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做到早布置、早预防,并启动了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在防台抗灾中,通过开展预警预报、组织群测群防、应急避险,成功避让5起突发性地质灾害,使36人免遭地质灾害的伤害。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全省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共对35个县(市、区)、1800余个行政村、124所学校开展了宣讲培训活动, 参培人员达3万余人。编制了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对农村宅基地选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继续推进山区县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全省48个重点县(市、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已全面展开,其中20个县(市、区)完成了成果验收,10个县(市、区)已提交成果报告,14个县(市、区)已完成野外工作, 4个县(市、区)野外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避险工程,将山区群众的脱险和脱贫以及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了2007年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申报与认定工作,共审查认定了89个重点地质灾害点的搬迁避让项目。 (四)大力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全省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以实施全国金土工程为契机,抓好省级金土工程的立项和一期工程的实施工作。编制完成《浙江省国土资源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省、市、县建设用地联网审批工作,今年1月1日起 ,省、市、县三级建设用地实现联网审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初步建立了采矿权、探矿权网上审批信息系统。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厅办公自动化和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自主开发国土资源信访管理信息系统。继续做好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网络运行等应用与日常维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信息技术的业务培训,稳步推进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工作。 认真开展全省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结合二次土地调查,开展2007年度土地更新调查,更新调查的省级汇总材料已报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规范土地登记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全省已有53%的市、县、区通过达标考核。切实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切实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大力培育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地质测量机构,对全省所有矿山实施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比上年增长80%左右。积极开展储量消耗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挂钩的试点。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时发布矿产资源储量信息。做好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省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及七个附件,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统一了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主体、职权、依据、责任、流程、考核等具体规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厅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工作。根据 “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2007年度普法工作。 (五)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2007年,省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系统实际,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作风建设,保证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制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土资源系统作风建年活动重点要在增强“六种意识”、树立“五种形象”、落实“五项载体”、提高“四种本领”等方面取得实效。二是在全系统开展了百名厅局长蹲点调研活动。真正深入基层 “走进矛盾、破解难题、解决问题”。全系统厅局长427人/次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共召开座谈会821次,走访群众5044人次,走访工矿企业514个,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1113个。三是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和20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以促进作风建设取得实效。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使作风建设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深化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经过努力,全省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得到了落实。开展了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基层国土所活动,4个“群众满意国土资源所(办事窗口)”、27名先进个人被推荐到省政府予以表彰。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了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立了后备干部制度,采取上挂下派等途径,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干部交流、竞争上岗工作得到加强,调整充实了机关部分处室负责人和厅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同时,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教育,举办了新任局长培训和县(市)长培训班,广大干部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高,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撰写了不少论文和调研报告,在许多省级刊物上发表,有的调研成果被省政府采纳。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讲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认真实施《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对全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2005—2007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基本完成,切实推进了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实施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了以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为重点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六)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地质工作会议精神,省地质勘查局积极进行经济结构的适应性调整,进一部确立了地质勘查业的产业主导地位,地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7年,继续加大对地质找矿资金的投入,全年投入地质勘查经费6618万元,比上年增长36.9%。地质找矿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新发现矿产地三处。加大在省内重点成矿区带攻深找盲、寻找第二找矿空间方面的攻坚力度,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全局经济总量和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经济总量达到38.5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利润达到15.3亿元,比上年增长15.4%,经济总量继续位居全国同行业之首。同时,加强了地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大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全省地勘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测绘管理工作。省测绘局认真贯彻《测绘法》和《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继续推进测绘事业发展“五五”战略的实施,完善测绘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测绘工作统一监管职能;基础测绘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加强,“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地理空间信息集成、整合、交换、共享进程加快;开展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年活动,测绘成果应用日益广泛,测绘保障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各级政府管理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做好测绘保障工作。 二、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第一年。根据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精神, 2008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科技兴地为动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手段,严格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有效,保障发展更加有力,节约资源更加扎实,依法管理更加落实,队伍建设更加先进,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08年,重点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保护资源更加有效 1、确保全省2711万亩基本农田、3084万亩耕地保有量和1500万亩标准农田不减少。要严格按照中央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地方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实施问责制,发挥责任制的作用,真正使各级地方政府负起责任来。要按照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标准)农田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决不能擅自占用或者调整基本(标准)农田区位,违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2、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建工作。我省已经完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接下来要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抓好数量和质量管理。要会同农业、测绘等部门对已建的标准农田一块一块地进行核查。要配合农业、水利等部门,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确保我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要继续抓好3个国家级、8个省级和100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重点要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低丘缓坡开发以及滩涂围垦造地转移。省、市、县都要制定完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进一步激励的政策措施,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包括空闲宅基地、废弃矿地复垦)、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走出一条符合我省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的新路子来。 3、开展全省基本农田调查评价工作。要在浙江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项目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基本农田调查评价工作。先在慈溪市、嘉善县、龙游县以及安吉县上墅乡、路桥区峰江等地开展基本农田调查评价的试点,然后在全省逐步推开。通过调查评价,摸清基本农田质量状况,为我省加强基本农田质量、生态管护提供依据。 4、深入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基本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新机制。一是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完善全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体系。二是要在“百矿示范”工程的基础上,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争取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三是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在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推进全省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建成20个省级绿色矿山,并启动市、县两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争取到2010年,全省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四是要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备用金制度,研究制定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以奖代补” 政策和鼓励复垦矿山土地利用的政策,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政策支撑。 5、切实抓好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省级重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推进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建设,指导已建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进一步深化地学内涵,提升公园档次,打造我省地质公园精品。做好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对我省重点污染区的浅层地下水现状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其上覆土壤污染状况,研究提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方案。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汛期和台风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2008年上半年全面完成48个重点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提出防治的对策和措施。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下山脱贫安置以及严重地面沉降区域村庄搬迁安置用地。 (二)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还要千方百计保障发展对建设用地的合理需求。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严把项目用地准入关,对不符合科学发展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合理的用地需求不能供给,以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1、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步伐,认真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要在修改完善市、县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市、县级规划大纲编制工作。在上级规划尚未明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之前,规划大纲应确保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和省的控制标准。规划大纲应以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为总体目标,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市、县域土地利用的发展方向、结构特点和重点布局,初步拟定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范围、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调整补划(建)方案、补充耕地对策、集约用地水平提高方案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排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注重做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及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相互衔接,尤其是做好与县(市)域总体规划在建设用地总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基础工作和实施措施等五方面的衔接。。 2、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是我省今后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造田造地工作,把它作为今年及以后若干年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花更大的力气,切实抓好。重点做好低丘缓坡、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要着眼于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在保证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努力做到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要进一步加强造地改田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造田造地。 3、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建设用地协调机构。要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除配合发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做好有关前期工作以外,重点要抓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用征收的前期工作,以缩短建设用地报批周期。要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省、市、县土地和矿业权联网审批,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实时监察工作。 4、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和测绘工作的保障作用。要全面实施新一轮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的“龙头”作用。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力度,提升矿产资源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争取我省在深部找矿上取得突破,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及其他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开展深部找矿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加大深部找矿的科技投入,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研究解决重点矿种、重点成矿区带的深部找矿问题,在成矿理论、找矿模式、工作思路以及运作机制等方面研究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储量利用调查以及矿业权核查工作。这是矿产资源领域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要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利用三年时间,选择21个矿种523个矿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工作。在2008年底前,以大、中型矿区核查为重点,全省要完成8个矿种167个矿区的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工作。要加快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测绘工作在推进我省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节约资源更加扎实 节约集约用地,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也是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推进各行各业建设的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重点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法〔2008〕3号)和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程建设。 1、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措施,大力宣传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宣传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普及节约集约用地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土地忧患意识和节约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使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节约集约用地活动变成每个单位、每个家庭的自觉行动,鼓励各行各业坚持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2、要联系实际,细化政策。按照区别情况、分级决策的原则,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若干意见》中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意见进行细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3、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要及时研究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将全省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和各市国土资源局,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要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切实承担起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 (四)依法管理更加落实 1、广泛深入地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按照中组部等六部局的部署和要求,开展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要抓紧做好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省、市、县三级宣讲团的组建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等准备工作,然后按照方案有步骤地推进。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相关部门自觉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改变国土资源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要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刀把子”作用,使土地执法监察真正硬起来。要健全完善以分片巡查、卫星遥感、信访举报为重点的违法案件发现机制,总结和推广建立村级国土资源管理协管员的经验,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要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追究力度。要加强与省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和金融部门联系,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管理,预防违法违规用地。要针对带有普遍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剖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力度,抓好重点矿区巡查,及时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 3、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完善我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农民收入,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面。尽快制定《浙江省农村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和行为。认真做好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切实加强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排查、领导包案、上级下访等行之有效的信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把我省居高不下的土地信访量降下来。通过上述努力,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五)队伍建设更加先进 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条主线,五个重点,一个总目标”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服务能力、为促进我省科学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自觉拒腐防变的能力,使我省国土资源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业务上更好地适应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一是要加强思想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以及根本要求。要努力把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研究解决国土资源系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学习新党章,提高遵守党章的自觉性,提高党员的素质。 二是要加强组织建设。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本领和行政能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要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要继续大规模地培训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认真实施《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人才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实和提高。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三是要加强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精神,按照“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的要求,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开展一次作风建设大讨论、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教育、建立完善一批加强作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开展一次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建立一个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努力为民办一批实事、开展一次领导干部蹲点调研、认真解决一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表彰一批作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建立和健全作风建设的学习教育机制、为民办实事机制、机关工作效能提升机制、监督评议机制、预警机制和奖惩机制,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要在更高的层次上作出表率,推动作风建设持久深入开展,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厅(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要完善科学选拔任用干部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关于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四个长效机制的文件。 五是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一个方针,健全一个体系,做到三个更加(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各项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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